兵團質量獎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表彰和獎勵,授予兵團轄區(qū)內管理先進、質量領先、技術創(chuàng)新、品牌優(yōu)秀、效益突出,對兵團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yè)(組織)。為提高兵團質量獎的影響力,推動兵團質量獎的實施,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現向社會公開征集兵團質量獎標志(以下簡稱標志),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2014 年1 月6 日至1 月30 日。
二、征集內容和要求
(一)征集內容:“兵團質量獎”標志及標準色和標準字等的組合。
(二)作品要求:1.標志設計要求:(1)主題突出,寓意深刻。既要高度概括“兵團質量獎”的文化內涵,體現兵團質量獎設立的背景、宗旨、目的和意義,又要注重文化內涵,體現出濃郁的兵團軍墾文化特色。(2)構思精巧,簡潔大氣。標志設計要簡練大方,色彩明快,富有藝術性和時代感,富于視覺感染力,易于傳播和展示。(3)實用性強。標志設計成標準圖形(含標準字體)及標準色(三色)構成的平面圖形。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顯示,適用于各種載體的宣傳。
標志的使用組合中要有單獨使用的效果和與中英文標準字組合的效果。2.設計作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有獨立、合法的知識產權,能在國家商標局注冊。
三、作品提交
(一)應征作品同時以電子稿和紙質形式提交,作品體現在一張A4 幅面大小設計稿上,創(chuàng)意說明應提供WORD 格式電子文檔;
(二)作者需提供設計作品帶網格尺寸的標志;
(三)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設計原圖,以便選中后提供給主辦單位;
(四)請作者另附電子文檔留下真實姓名、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來稿一律不退,請作者自留底稿(注:不得在設計電子稿中出現上述個人資料)。
(五)參賽者直接將參賽作品提交至郵箱:btzlgl@126.com。
四、評審和獎勵辦法
(一)征稿結束后,由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對作品進行評審。
(二)評審結果報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確定。最終評選結果將于2014年2 月月底前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標志經錄用后,給予獲獎者3000 元獎金并頒發(fā)榮譽證書。此獎金為稅前金額,稅費由參賽者自行繳納。
標志作品應屬于原創(chuàng)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應征者承擔法律責任。
獲獎作品的版權及其永久性專有使用權等全部權利歸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所有,并有權對設計作品進行修改、組合和各種開發(fā)應用。獲獎者有義務根據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的要求對作品進行修改完善。
本次征集活動由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主辦,最終解釋權歸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
聯(lián)系地址: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96號兵團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質量處
郵政編碼:830002
聯(lián)系電話:0991-2896739
聯(lián)系人:范魁
兵團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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