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征集旅游宣傳口號和旅游形象標識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14-04-15

為進一步彰顯榆林旅游獨特魅力,提高榆林旅游知名度和美譽度,推動我市旅游業(yè)品牌化發(fā)展,榆林市旅游外事(僑務)局決定,公開征集榆林旅游宣傳口號和旅游形象標識。

  一、征集內(nèi)容

  1.榆林旅游宣傳口號。

  2.榆林旅游形象標識。

  二、征集時間

  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5月9日。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宣傳口號:

  能夠充分反映榆林旅游資源鮮明特色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具有準確的表現(xiàn)力、較強的吸引力和廣泛的號召力,文字精煉,簡明易記,原則不超過12個字。

  2.旅游形象標識

  (1)體現(xiàn)榆林旅游的鮮明特點;

  (2)創(chuàng)意新穎獨特,構(gòu)圖簡潔明快,易于識別和記憶;

  (3)應征稿件須分別附彩色或黑白圖樣,統(tǒng)一為A4紙規(guī)格,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并附文字說明,對標志和圖案及文字符號作出解釋。

  四、評選方法

  本次征集活動由榆林市旅游外事(僑務)局全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活動截止后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審。

  五、獎勵標準

  1.評委會分別從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應征作品中評選出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幣2萬元;二等獎2名,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三等獎3名,各獎勵人民幣3000元。

  2.所有獲獎者均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納稅。

  六、特別說明

  1.應征作品數(shù)量限制:旅游宣傳口號每人限3條以內(nèi),旅游形象標識每人限2個以內(nèi)。

  2.應征者報送的作品必須是原創(chuàng),要具有獨立的知識產(chǎn)權。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應征者本人承擔。

  3.應征作品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guī)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國別歧視、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nèi)容。

  4.應征作品獲獎后,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及使用權歸榆林旅游外事(僑務)局所有,榆林市旅游外事(僑務)局和其他相關部門有權在旅游活動宣傳、出版畫冊、網(wǎng)上展示、媒體播放等中使用,設計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該作品。

  5.應征者在投稿時請將聯(lián)系方式、個人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一并呈交以便聯(lián)系。

  6.應征者參與本活動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自理,應征作品均不負責退還,請自留底稿。

  7.投稿行為即表明應征者對本《公告》內(nèi)容的充分認可,并遵守相關約定。

  8.榆林市旅游外事(僑務)局對此次活動有最終解釋權。

  七、投稿地址

  1.通過郵寄或發(fā)送電子郵件投稿

  郵寄地址:榆林市榆陽區(qū)青山中路8號榆林市人民政府2號樓908室榆林市旅游外事(僑務)局宣傳推廣科收,郵編:719000(信封正面請注明“旅游口號征集”或“旅游標識征集”字樣)

  電子郵箱:1752592026@qq.com

  2.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田寶龍

  電話:0912—389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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