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工作的宣傳,引導廣大社會群眾積極關注、支持和參與流動文化服務,遼寧省文化廳從即日起面向全社會征集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標識,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辦單位:
遼寧省文化廳
二、征集時間:
征集活動于2014年10月27日開始,至2014年11月21日截止。
三、應征對象:
所有關心、支持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的個人和團體,均可按照公告規(guī)定參加本次征集活動。
四、應征要求:
1、體現(xiàn)出“遼寧、流動、文化、服務、基層”的元素。
2、主題突出、創(chuàng)意獨特、構圖新穎、色彩明快,具有時代特征和較高的藝術表現(xiàn)力。
3、適合流動文化服務旗幟、服裝、胸牌、徽章等使用。
4、作品系原創(chuàng),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
5、作品采用A4圖幅、彩色圖形設計(畫面凈版,不含任何個人身份信息),同時附帶作品的創(chuàng)作理念和作品含義的設計說明稿。
6、本征集活動以應征作品為對象進行征集和評選,個人名義或者團體名義提交均可。
7、每一應征作品應提交《遼寧流動文化服務標識設計說明稿》一式兩份,并附《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標識征集活動應征創(chuàng)作者承諾書》各一份。缺少其中任何文件均屬不符合應征條件。
五、評選方式:
由省內專家組成評委會對作品進行評選。評選揭曉后,相關結果在遼寧省文化廳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
六、獎勵辦法:
入選作品1件,支付設計費人民幣5000元;采納作品部分元素的,支付設計費人民幣2000元,并頒發(fā)入選證書。
請獲獎者按國家規(guī)定自行納稅。
七、有關事項:
1、應征作者可以從遼寧省文化廳官方網(wǎng)站上下載本公告、《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標識征集活動應征創(chuàng)作者承諾書》等。遼寧省文化廳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www.lnwh.gov.cn
2、作品一經(jīng)入選,作者須向省文化廳提供作品的高精度Tif文件和作者本人簽署的著作權確認書。
3、在公布評選結果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發(fā)布或者發(fā)表參評作品。
4、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5、應征作品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遼寧省文化廳的原因造成作品丟失或損壞的,遼寧省文化廳不承擔任何責任。
6、應征作品須在2014年11月20日之前郵寄或者送至遼寧省文化廳 (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準;自行送達者請將作品妥善密封),并請在密封函件上注明“遼寧省流動文化服務標識征集作品”字樣。
聯(lián)系地址:沈陽市沈河區(qū)朝陽街少帥府巷48號,遼寧省文化廳公共文化處。
郵政編碼:110011
聯(lián)系電話:024-24854011 ,24873011
電子信箱:lnsw2004@126.com
聯(lián)系人:呂林 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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