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縣征集“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LOGO)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17-02-20

縣行政服務中心是縣政府面向群眾和企業(yè)提供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的綜合平臺,是優(yōu)化政務環(huán)境的重要載體,是政府聯(lián)系群眾和企業(yè)的紐帶和橋梁。為進一步推進我縣政務服務體系創(chuàng)新建設工作,展現(xiàn)行政服務中心“熱情、規(guī)范、高效、便捷”和“公開、為民、務實、清廉”的服務風采,塑造我縣政務服務新形象,更好地優(yōu)化全縣政務服務環(huán)境,經(jīng)過伊川縣政務服務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或稱主辦方)討論確定,通過伊川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和伊川縣民聲網(wǎng)等媒體平臺發(fā)布公告,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我縣新區(qū)“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logo)。具體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內(nèi)容

“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logo),包括:標準圖形,圖形和機構名稱的標準組合(含標準字體、標準顏色)。

二、征集時間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18:00結束。

三、投稿方式

1、投稿人須將投稿作品電子郵件和紙質文檔兩種介質按時送達主辦方電子信箱和工作地點,具體要求參見下列條款。

2、設計作品電子稿以JPG格式,于2017年2月25日18:00前,發(fā)送主辦方電子信箱(以收件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3、設計作品紙質文檔,須在公開征集結束3個工作日內(nèi)(2月28日18:00前)送達或郵寄至主辦方。

四、設計要求

1、標識設計要以抽象的字母、圖形變形圖案或者結合體的形式表現(xiàn),有豐富的想象空間,要充分體現(xiàn)“便商利民、服務發(fā)展”的服務宗旨和“熱情、規(guī)范、高效、便捷、公開、為民、務實、清廉”的服務理念,同時展現(xiàn)我縣地域文化和資源特色。

2、標識設計可體現(xiàn)我縣的行政區(qū)劃名稱或拼音字母簡寫。

3、標識設計要有鮮明的創(chuàng)意和表現(xiàn)形式,構思新穎,設計作品寓意深刻,簡潔、大方、美觀。

4、標識設計應體現(xiàn)廣泛適用性,適合在制作公共標識、單位標牌、人員服裝、信函標記等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使用。

五 、作品提交要求

1、投稿作品應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圖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設計稿,可附加三維立體造型。

2、投稿作品要包括標識設計圖稿和方案說明兩部分。投稿的個人或單位(以下同投稿人或應征人)要提供A4紙規(guī)格彩色打印稿(標識設計圖稿)一式二份,A4紙打印的方案說明二份,方案說明應有助于對作品的理解,主要闡述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投稿作品的JPG格式電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作品中入圍須提供矢量圖(AI或CDR文件)。

3、投稿的個人或單位可以報送多份設計稿件(每件作品應單獨提交),并提交一份《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報名表》和《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見附件)。應征者需正確填寫并親筆簽名(應征者為單位的,須由單位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創(chuàng)作者不止1人的,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名。

4、投稿作品(標識設計圖稿和方案說明)中不應出現(xiàn)任何與創(chuàng)作者有關的個人(單位)信息,所有此類信息只能出現(xiàn)在《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報名表》和《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或其他附件上。

六、評選和獎勵

1、本次活動投稿作品由伊川縣政務服務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評選,評選最終結果將通過伊川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yichuan.gov.cn)進行公布。

2、評選方式以投票或評分方式進行,主辦方在公開公正前提下,有權決定評選方式。

3、本次標識征集設入圍方案設置10個,各獎勵1000元人民幣(投稿個人或機構有多個方案入圍的,只獎勵1個);中標方案1個(含拓展設計),獎勵10000元人民幣(不得重復領取入圍獎)。

4、根據(jù)作品投稿情況,主辦方有權決定對相應獎項減少獲獎名額(入圍作品至多為10名);投稿作品少于10例時,最少入圍比為1/3(四舍五入),若收到投稿低于5例本次征集工作無效,再次發(fā)布公告。本次征集工作最終確定中標作品1個。

5、投稿人在投稿其設計作品后至評選結果公示期間出現(xiàn)違反本公告內(nèi)容的,主辦方有權取消投稿人作品評選資格或依法追究責任。

七、法律責任和知識產(chǎn)權

1、標識設計中不得含有任何違反國家憲法、法律的內(nèi)容。

2、應征作品必須是作者原創(chuàng),除參加本次征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如應征作品發(fā)生侵權糾紛,由作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取消參選資格。

3、投稿作品自送達主辦方至評選結果公示期間內(nèi),設計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投稿作品向第三方展示、轉讓及其他形式的流通和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宣傳,包括但不限于網(wǎng)絡、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媒體或自媒體。

4、入圍作品在作者領取獎金后,其作品著作權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擁有入圍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包括對其進行再設計、修改、應用、生產(chǎn)、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傳等)。

5、投稿人需簽署《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征集應征承諾書》,視為同意并遵守主辦方的全部規(guī)定和要求。

八、其他事宜

1、應征人在提交投稿作品時須一并提供應征人姓名(或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須在伊川縣政務服務形象標識設計應征報名表內(nèi))和個人(法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2、獎勵金額為稅前獎金,所得稅由獲獎者承擔。

3、因郵寄延誤、損壞、誤寄、丟失、失竊或其它非主辦方原因造成參賽作品紙質材料未按時到達的,視為棄稿,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來稿不退還,投稿人自留底稿;

5、應征作品投稿附件清單:電子郵件名稱為“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紙質作品提交時應有封面《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以下投稿材料均為A4幅面:

⑴.標識設計彩色版圖稿(1.標準圖形,2.圖形和機構名稱組合,可附黑白版或3D造型圖稿);

⑵.方案設計說明(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

⑶.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報名表;

⑷.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

⑸.應征人(法人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5、主辦方擁有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入圍作品的最終決定權。

6、主辦方對本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

九、聯(lián)系方式

伊川縣政務服務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伊川縣人民政府東二樓,政務服務創(chuàng)新辦。

電子郵箱:yczw68366799@163.com

聯(lián)系電話:0379-68366799     郵 編:471300

聯(lián) 系 人:劉先生 15838808080

          張女士 15537935757

伊川縣政務服務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2月10日

關于向社會開展公共服務中心主題標識征集活動的公告.docx

    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報名表.doc

    伊川縣公共服務中心(大廳)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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