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廈門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愛情小鎮(zhèn)”建設,規(guī)范統(tǒng)一的視覺形象,提升“愛情小鎮(zhèn)”品牌效應,特舉辦活動標志設計的征集活動,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辦單位:廈門市思明區(qū)商務局
二、活動時間:
作品征集:2017年7月21日---2017年8月18日
作品評選: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5日
公布結果:2017年8月30日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夠充分反映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打造“愛情小鎮(zhèn)”資源的鮮明特色,具有準確的表現(xiàn)力、較強的吸引力和廣泛的號召力,突出“愛情”主題,圍繞“愛情小鎮(zhèn)”定位,形象鮮明。
2、“愛情小鎮(zhèn)”視覺標識logo設計要求:設計獨特,富有創(chuàng)意,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和廣泛的適用性,具有前瞻性和延續(xù)力,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不易改變和淘汰。契合國內外游客的文化接受習慣,國內國際通用,并對今后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愛情小鎮(zhèn)”產(chǎn)業(yè)建設長遠的國際國內市場營銷戰(zhàn)略、各種市場營銷活動的執(zhí)行發(fā)揮作用。
3、應用性強,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箋、宣傳紀念品、各類媒體、國內外公關推廣等多種場合和載體。
4、應征作品須是未經(jīng)發(fā)表的原創(chuàng)作品,并擁有完全知識產(chǎn)權,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投稿時應附上創(chuàng)意文案說明,包括詳盡的設計理念、寓意等,logo采用色彩圖案,標準色要明確標注。
四、報名方式
1、通過電子郵件將應征作品及創(chuàng)意說明等發(fā)送至81456832@qq.com,其中logo電子文稿以dpi為72的CMYK稿件(同時提交tif與jpg兩種格式)提交,文件應在1M以上,郵件主題注明: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愛情小鎮(zhèn)”視覺(logo)應征稿。
2、參選者應在投稿時應附上個人基本信息,如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證件號碼、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個人資料。需要強調的是,作品一旦被選用,但由于作者沒有提供真實資料無法聯(lián)系到本人,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作者全部承擔。
3、未按照投稿要求投稿的,將作為無效稿件處理。
五、評選程序
由主辦方邀請5名專業(yè)評審,及100名大眾評審組織成立“愛情小鎮(zhèn)鎮(zhèn)委會”。專業(yè)評審由著名設計師及設計專業(yè)老師組成;游客、新人、小鎮(zhèn)鎮(zhèn)民(影樓、民宿、旅館、咖啡館等業(yè)態(tài)從業(yè)人員)為大眾評審,通過100份問卷隨機派發(fā)給大眾評審完成大眾評選;專業(yè)評審、大眾評審評分權重各占50%。
六、獎項設置
獲獎作品揭曉后,主辦方將在相關媒體或主辦方官網(wǎng)上公布獲獎名單,并為獲獎人頒發(fā)榮譽證書及獎金(稅金自理)。
最佳作品獎:1名,獎勵獎金30000元;
優(yōu)秀作品獎:2名,各獎勵獎金10000元;
入圍作品獎:6名,各獎勵獎金3000元;
七、成果應用
獲獎作品一經(jīng)采用將在媒體宣傳刊發(fā),并應用于“愛情小鎮(zhèn)”相關衍生產(chǎn)品及小鎮(zhèn)運營。
八、版權界定
1、參賽作者須保證對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權,如果侵犯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參賽者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主辦方造成的損失,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2、作品無論采用與否,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作品入圍后須向主辦單位提交該作品設計稿矢量源文件(ai、eps或cdr格式)。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則取消其獲獎資格。
3、參賽者作品獲獎后,應簽訂承諾書,承諾主辦方(廈門市思明區(qū)商務局)擁有該作品版權的全部權利,并有權對設計作品進行修改、組合和各種開發(fā)應用。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主辦單位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或提出其他權利主張。待承諾書簽訂后,主辦方支付相應獎金。
4、所有投稿人均視為已認可本征集公告內容。
參賽作品請于2017年8月20日前提交,參賽作品登記表及參賽作品請備注作者、作品名稱,發(fā)送至郵箱:81456832@qq.com;
參賽者如需了解“愛情小鎮(zhèn)“相關信息請聯(lián)系獲取圖文資料:陳聰穎 18030070880。
2017年7月21日
廈門市思明區(qū)商務局
廈門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愛情小鎮(zhèn)”視覺標識(logo)
設計大賽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承諾書
承諾人已充分知曉并自愿接受《廈門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愛情小鎮(zhèn)”視覺標識(logo)設計征集公告》內容(以下簡稱“《公告》”),謹向主辦方承諾如下:
1.承諾人保證其為參加廈門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愛情小鎮(zhèn)”視覺標識(logo)設計征集活動(以下簡稱“應征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對應征作品擁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權。
2.承諾人保證其應征作品為原創(chuàng)作品。
3.承諾人保證其在全球范圍內未曾自行或授權他人對應征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fā)。自承諾人開始創(chuàng)作應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動評選結果揭曉,承諾人不自行或授權他人對應征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fā)。
4.承諾人保證,自承諾人開始創(chuàng)作應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動評選結果揭曉,承諾人不以任何形式宣傳和轉讓其應征作品或宣傳其應征行為。
5.承諾人確認,應征作品一旦成為廈門黃厝溪頭下、塔頭社“愛情小鎮(zhèn)”視覺標識(logo)設計獲獎作品(包括最佳作品獎、優(yōu)秀作品獎和入圍作品獎),在主辦單位支付相應獎金后,該作品的一切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方有權對設計作品進行修改、組合和各種開發(fā)應用。承諾人除根據(jù)《公告》獲相應獎勵外,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主辦單位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或提出其他權利主張。如主辦方認為有必要,承諾人應與主辦方簽訂相關知識產(chǎn)權轉讓協(xié)議書。
6.承諾人保證其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有因承諾人的應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發(fā)生,由承諾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辦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因承諾人的應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因承諾人的其他過錯而使主辦方遭受任何名譽或經(jīng)濟上的損失,主辦方均有權要求承諾人采取足夠而適當?shù)拇胧,以保證主辦方免受上述損失。主辦方同時保留向承諾人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7.承諾人保證其承諾真實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諾。如有違反而導致主辦方受損害的,承諾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辦方同時保留取消承諾人應征資格的權利。
8.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姓名或名稱: 證件類型及號碼:
承諾人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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