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設計思維
設計界和設計教育界都有人認為設計思維是一種純邏輯的理性思維。
當今是高科技與高情感的時代,人不可能只是理性的處理一切。純邏輯思維不能作為設計人才單純所應具備的思維特點。純邏輯思維的設計曾在設計史上出現過,如“功能主義”、“實用主義”等設計方法。該方法在當今多元設計風格方法中也只是一種,而并非全部。
設計思維是設計的靈魂。在設計創(chuàng)作中很難制定固定的構思方法和構思程序之類的公式。創(chuàng)作多是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在這過程中肯定一些或否定一些,修改一些或補充一些,都是正常的現象。設計思維的核心在于考慮表現什么和如何表現兩個問題;卮疬@兩個問題即要解決以下四點:表現重點、表現角度、表現手法和表現形式。如同作戰(zhàn)一樣,重點是攻擊目標,角度是突破口,手法是戰(zhàn)術,形式則是武器,其中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處理不好都會全功盡棄。
設計滿足人們生活物質需要是第一原則,但不能認為這是唯一的原則,除此之外,極為重要的還有經濟原則、科技原則、信息原則、藝術原則等。如我們所熟悉的削鉛筆的小刀,過去都是用鐵皮制造,橫向打開,既不實用、不美觀,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不能多次得到尖銳的刀頭。從日本引進的裁紙刀解決了以上問題,使用方便,能裁能刻,能多次安全方便使用,造型美觀,色彩鮮艷,工能全面,而且流水線生產、成本下降,且售價提高了十幾倍,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社會的發(fā)展,作為社會的人對物和環(huán)境的需求是不單局限于生存需要,人們在物質需要得到滿足后,還會有更高的精神要求。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將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為五個層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這基本上概括了從物質需要到精神需要的全部內容,其后三項屬于高層次的精神需要。設計目的最終是創(chuàng)造合理的生存(或使用)方式。既要滿足人的物質生活需要,又要滿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既要推動生活的前進與生活質量的改善,又要不斷開拓新的生活領域、文化需求與審美。
設計者在構思創(chuàng)作方面,應多出些思路,多想些方案,甚至有時候要異想天開“不切合實際”。這沒關系,問題在于是否能夠去想和敢想,這是十分可貴的。曾有人設想炸破喜馬拉雅山,把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濕暖氣流引過來,雖然不可能實現,但是這種想象力是可以理解的。設計者除了要敢想,還要多想,不斷思索,思索出新意,思索出新路,思索出靈感,思索出新的表現方式,要有“吟成一句詩,捻斷千根須”精神。應該說明一點,這種多想,不是指鉆牛角尖,而是指多想出幾個好主意,多想出幾個好方法,多想出幾個好思路。同時,還要往別人沒想的地方去想,想別人沒想的事,走別人沒走過的路,只有這樣,才能永葆創(chuàng)作青春,才能使設計的作品緊跟時代。
設計者對于環(huán)境事物的感覺經驗,都是源于過去的接觸積累。即使不經肌體接觸,也能判斷它的軟硬,粗細,輕重,冷熱……。盡管因生活背景、學習經驗各異,但經過不自覺的歸納,秩序化的本能,多數人內心深處沉淀的感官經驗,完全相似。就物理功能而言,線條或色彩本身是沒有任何情緒的。但由于經驗的積累,才使人感受到粗線的堅實,細線的纖柔,快速的線條有流暢感,斷挫的線條有滯凝的感覺,不同的顏色有了不同的情緒象征意義。就像中國的書法藝術。不用聲音就可以表現節(jié)奏和旋律,不必模擬實物的外形,就能準確的表達出軟硬、疏密、虛實等結構形態(tài)。利用點,線,面的規(guī)劃,大小錯落及動靜收放,產生頓挫,緩急的節(jié)奏,進而達到優(yōu)美旋律的追求。因此,每一個人都可以判斷美與丑,和諧與沖突的差異,這種能力有別于知識性的思考,可稱為“形象思維”。成功的設計者,就是利用“形象思維”來思索點,線,面的構成,設計推演出有效的喚起美感經驗的作品。
總之,形象思維與邏輯思維的有效結合,是設計創(chuàng)作過程中的有利因素,在科技高度發(fā)展的時代,設計師更需要利用其獨特的思維方式來解決人們的物質享受和更豐富的情感體檢、審美愉悅和精神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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